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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容康社获刑十年六个月
▲审判现场
玉林中院经审理查明:
一、2003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容康社先后利用其担任马山县县长,隆安县委书记,南宁市邕宁区委书记,南宁市委副秘书长,南宁市委常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顾某、吴某、韦某、黄某、梁某、陈某、虞某、宁某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92.4161万元。
▲审判长宣读审判书
玉林中院认为
被告人容康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容康社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容康社接受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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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新闻网、玉林中院
编辑:严江萍
责任编辑:蒋晓伶
值班主任:叶焱焱